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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辨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

13.1

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始見,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各隨其證,依法治之。

13.2

百合病,見於發汗之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知母湯方

百合七枚 知母三兩

13.3

百合病,見於下之後者,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百合滑石代赭湯方

百合七枚 滑石三兩 代赭石如彈丸大(碎,棉裹)

13.4

百合病,見於吐之後者,百合雞子黃湯主之。

百合雞子黃湯方

百合七枚 雞子黃一枚

13.5

百合病,不經發汗、吐下,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地黃湯方

百合七枚 地黃汁一升

13.6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不差,栝蔞牡蠣散主之。

百合洗方

百合一升

栝蔞牡蠣散方

栝蔞根 牡蠣(熬) 各等分

13.7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滑石散方

百合一兩(炙) 滑石二兩

13.8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13.9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散薰之。

甘草瀉心湯方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劈)

苦參湯方

苦參一斤

雄黃散方

雄黃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