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earance
13. 辨百合狐惑陰陽毒病脈證並治
13.1
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復不能食,常默默,欲臥不能臥,欲行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欲聞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口苦,小便赤,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每溺時頭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時頭不痛,淅淅然者,四十日愈;若溺時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證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始見,或病至二十日,或一月後見者,各隨其證,依法治之。
13.2
百合病,見於發汗之後者,百合知母湯主之。
百合七枚 知母三兩
13.3
百合病,見於下之後者,百合滑石代赭湯主之。
百合七枚 滑石三兩 代赭石如彈丸大(碎,棉裹)
13.4
百合病,見於吐之後者,百合雞子黃湯主之。
百合七枚 雞子黃一枚
13.5
百合病,不經發汗、吐下,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黃湯主之。
百合七枚 地黃汁一升
13.6
百合病一月不解,變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不差,栝蔞牡蠣散主之。
百合一升
栝蔞根 牡蠣(熬) 各等分
13.7
百合病變發熱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百合一兩(炙) 滑石二兩
13.8
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復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復下之,此亦為逆。
13.9
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蝕於上部則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洗之;蝕於肛者,雄黃散薰之。
甘草四兩(炙) 黃芩三兩 乾薑三兩 半夏半升 黃連一兩 大棗十二枚(劈)
苦參一斤
雄黃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