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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傷寒例第四

3.10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周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病者,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其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必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3.11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飧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晤。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3.12

凡傷於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多死。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3.13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汗出、目痛、鼻乾、不得臥。

3.14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皆可汗而已。

3.15

尺寸俱沉濡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3.16

尺寸俱沉細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3.17

尺寸俱弦微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受病,已入於腑者,皆可下而已。

3.18

傷寒傳經在太陽,脈浮而急數,發熱,無汗,煩躁,宜麻黃湯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枚(去皮尖)

3.19

傳陽明,脈大而數,發熱,汗出,口渴,舌燥,宜白虎湯。不差,與承氣湯。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 芒硝三合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調胃承氣湯方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斤 大黃四兩(酒洗)

3.20

傳少陽,脈弦而急,口苦,咽乾,頭暈,目眩,往來寒熱,熱多寒少,宜小柴胡湯。不差,與大柴胡湯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劈) 大黃二兩

3.21

傳太陰,脈濡而大,發熱,下利,口渴,腹中急痛,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

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白朮三兩 厚朴四兩 石膏半斤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3.22

傳少陰,脈沉細而數,手足時厥時熱,咽中痛,小便難,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

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方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

3.23

傳厥陰,脈沉弦而急,發熱時悚,心煩嘔逆,宜桂枝當歸湯,吐蚘者,宜烏梅丸

桂枝當歸湯方

桂枝二兩 當歸三兩 半夏一升 芍藥三兩 黃柏二兩 甘草二兩(炙)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3.24

以上皆傳經脈證並治之正法也。若入腑及臟,為傳經變病,治列後條。

3.25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脈時浮時沉,時數時細,大青龍湯加附子湯主之。

大青龍加附子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大棗十枚(劈)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石膏如雞子大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3.26

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脈時高時卑,時強時弱,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

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方

大黃四兩 石膏一斤 茯苓三兩 白朮四兩 枳實三兩 甘草三兩(炙)

3.27

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脈乍弦乍急、乍細乍散,宜當歸附子湯主之。

當歸附子湯方

當歸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人參三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3.28

以上皆傳經變病,多不可治。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臟腑不通而死矣。所謂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其在斯乎!其在斯乎!

3.29

若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病證法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傷於風者,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遇溫熱者,變為溫毒。溫毒,病之最重者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者,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3.30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為制。

3.31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夕,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3.32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未解,而納不消,必非大滿,猶有寒熱,則不可下;若表已解,而納不消,大滿,大實,腹堅,中有燥屎,自可下之;雖四五日,數下之,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則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因篤,重者必死矣。

3.33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3.34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辨,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焉?

3.35

凡發汗,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能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3.36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水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時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3.37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欲飲水者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救也。

3.38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3.39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3.40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一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3.41

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二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3.42

脈六損,一時死。平人三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3.43

四損經氣絕,五損腑氣絕,六損臟氣絕。真氣不行於經,曰經氣絕;不行於腑,曰腑氣絕;不行於臟,曰臟氣絕。經氣絕則四肢不舉,腑氣絕則不省人事,臟氣絕則一身盡冷。

3.44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下之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按之不易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3.45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厥發汗,躁不得眠,陽微則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鞕。

3.46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水即吐。

3.47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則筋惕肉瞤。

3.48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止於心下。

3.49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可發,心中大煩,骨節疼痛,目眩惡寒,食則吐穀,氣不得前。

3.50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3.51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3.52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咳而發汗,其咳必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蜷而苦滿,腹中復堅,命將難全。

3.53

厥逆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3.54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必死。

3.55

凡發汗,欲令遍身漐漐微似汗,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若汗多者,不得重發汗,亡陽故也。

3.56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3.57

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3.58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3.59

凡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十餘行,其脈反濇,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3.60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3.61

動氣在右,不可下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3.62

動氣在左,不可下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飲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3.63

動氣在上,不可下之,下之則掌中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3.64

動氣在下,不可下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利清穀,心下痞。

3.65

咽中閉塞,不可下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3.66

諸外實者,不可下之,下之則發微熱,若亡脈厥者,當臍握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