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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傷寒例第四 ​

3.10 ​

陰陽大論云:春氣溫和,夏氣暑熱,秋氣清涼,冬氣冰冽,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周密,則不傷於寒。觸冒之者,則名傷寒耳。其傷於四時之氣,皆能為病。以傷寒為病者,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中而即病者,名曰傷寒。不即病,寒毒藏於肌膚,至春變為溫病,至夏變為暑病。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溫熱者,皆由冬時觸寒所致,非時行之氣也。凡時行者,春時應暖而反大寒,夏時應熱而反大涼,秋時應涼而反大熱,冬時應寒而反大溫,此非其時而有其氣。是以一歲之中,長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則時行之氣也。 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及時行疫氣之法,皆當按斗曆占之。九月霜降節後,宜漸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所以謂之雨水者,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至驚蟄二月節後,氣漸和暖,向夏大熱,至秋便涼。從霜降以後,至春分以前,凡有觸冒霜露,體中寒即病者,謂之傷寒也。九月、十月,寒氣尚微,為病則輕;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為病則重;正月、二月,寒漸將解,為病亦輕。此以冬時不調,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冬溫。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從立春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其冬時伏寒,變為溫病。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其病與溫相似,但治有殊耳。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 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但天地動靜,陰陽鼓擊者,各正一氣耳。是以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彼秋之忿,為冬之怒。是故冬至之後,一陽爻升,一陰爻降也。夏至之後,一陽氣下,一陰氣上也。斯則冬夏二至,陰陽合也;春秋二分,陰陽離也。陰陽交易,人變病焉。此君子春夏養陽,秋冬養陰,順天地之剛柔也。小人觸冒,必嬰暴疹。須知毒烈之氣,留在何經,必發何病,詳而取之。是以春傷於風,夏必飧泄;夏傷於暑,秋必病瘧;秋傷於濕,冬必咳嗽;冬傷於寒,春必病溫。此必然之道,可不審明之? 傷寒之病,逐日淺深,以施方治。今世人傷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對病,或日數久淹,困乃告醫。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則不中病。皆宜臨時消息制方,無不效也。

3.11 ​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物性剛柔,飧居亦異。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歧伯舉四治之能,以訓後賢,開其未晤。臨病之工,宜須兩審也。

3.12 ​

凡傷於寒,傳經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若兩感於寒而病者,多死。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3.13 ​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汗出、目痛、鼻乾、不得臥。

3.14 ​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脇絡於耳,故胸脇痛而耳聾。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皆可汗而已。

3.15 ​

尺寸俱沉濡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

3.16 ​

尺寸俱沉細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繫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

3.17 ​

尺寸俱弦微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此三經受病,已入於腑者,皆可下而已。

3.18 ​

傷寒傳經在太陽,脈浮而急數,發熱,無汗,煩躁,宜麻黃湯。

麻黃湯方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三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枚(去皮尖)

3.19 ​

傳陽明,脈大而數,發熱,汗出,口渴,舌燥,宜白虎湯。不差,與承氣湯。

白虎湯方

知母六兩 石膏一斤(碎) 甘草二兩(炙) 粳米六合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 芒硝三合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厚朴二兩(炙去皮) 枳實三枚大者(炙)

調胃承氣湯方

甘草二兩(炙) 芒硝半斤 大黃四兩(酒洗)

3.20 ​

傳少陽,脈弦而急,口苦,咽乾,頭暈,目眩,往來寒熱,熱多寒少,宜小柴胡湯。不差,與大柴胡湯。

小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甘草三兩(炙)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升

大柴胡湯方

柴胡半斤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半夏半升(洗)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枚(劈) 大黃二兩

3.21 ​

傳太陰,脈濡而大,發熱,下利,口渴,腹中急痛,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

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方

茯苓四兩 白朮三兩 厚朴四兩 石膏半斤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炙)

3.22 ​

傳少陰,脈沉細而數,手足時厥時熱,咽中痛,小便難,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

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方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細辛二兩 黃連四兩 黃芩二兩

3.23 ​

傳厥陰,脈沉弦而急,發熱時悚,心煩嘔逆,宜桂枝當歸湯,吐蚘者,宜烏梅丸。

桂枝當歸湯方

桂枝二兩 當歸三兩 半夏一升 芍藥三兩 黃柏二兩 甘草二兩(炙)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枚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十六兩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去皮) 蜀椒四兩(出汗) 桂枝六兩(去皮) 人參六兩 黃柏六兩

3.24 ​

以上皆傳經脈證並治之正法也。若入腑及臟,為傳經變病,治列後條。

3.25 ​

若兩感於寒者,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脈時浮時沉,時數時細,大青龍湯加附子湯主之。

大青龍加附子湯方

麻黃六兩(去節)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大棗十枚(劈) 生薑三兩(切)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石膏如雞子大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3.26 ​

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欲食,譫語,脈時高時卑,時強時弱,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

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方

大黃四兩 石膏一斤 茯苓三兩 白朮四兩 枳實三兩 甘草三兩(炙)

3.27 ​

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脈乍弦乍急、乍細乍散,宜當歸附子湯主之。

當歸附子湯方

當歸四兩 附子大者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人參三兩 黃連三兩 黃柏三兩

3.28 ​

以上皆傳經變病,多不可治。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陰三陽、五臟六腑皆受病,則榮衛不行,臟腑不通而死矣。所謂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其在斯乎!其在斯乎!

3.29 ​

若不加異氣者,至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也;八日陽明病衰,身熱少歇也;九日少陽病衰,耳聾微聞也;十日太陰病衰,腹減如故,則思飲食;十一日少陰病衰,渴止舌乾,已而嚏;十二日厥陰病衰,囊縱,少腹微下,大氣皆去,病人精神爽也。若過十三日以上,不間,尺寸陷者,大危。若更感異氣,變為他病者,當依壞病證法而治之。 若脈陰陽俱盛,重感於寒者,變成溫瘧。陽脈浮滑,陰脈濡弱,更傷於風者,變為風溫。陽脈洪數,陰脈實大,更遇溫熱者,變為溫毒。溫毒,病之最重者也。陽脈濡弱,陰脈弦緊,更遇溫氣者,變為溫疫。以此冬傷於寒,發為溫病,脈之變證,方治如說。

3.30 ​

凡人有疾,不時即治,隱忍冀差,以成痼疾,小兒、女子,益以滋甚。時氣不和,便當早言,尋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時治之,罕有不愈者。患人忍之,數日乃說,邪氣入臟,則難為制。

3.31 ​

凡作湯藥,不可避晨夕,覺病須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則易愈矣;如或差遲,病即傳變,雖欲除治,必難為力;服藥不如方法,縱意違師,不須治之。

3.32 ​

凡傷寒之病,多從風寒得之,始表中風寒,入裏則不消矣,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不在證治,擬欲攻之,猶當先解表,乃可下之;若表未解,而納不消,必非大滿,猶有寒熱,則不可下;若表已解,而納不消,大滿,大實,腹堅,中有燥屎,自可下之;雖四五日,數下之,不能為禍也。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則內虛熱入,協熱遂利,煩躁諸變,不可勝數,輕者因篤,重者必死矣。

3.33 ​

夫陽盛陰虛,汗之則死,下之則愈;陽虛陰盛,汗之則愈,下之則死。如是,則神丹安可以誤發,甘遂何可以妄攻?虛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機,應若影響,豈容易哉!況桂枝下咽,陽盛即斃;承氣入胃,陰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須臾,視身之盡,不暇計日。此陰陽虛實之交錯,其候至微,發汗吐下之相反,其禍至速。而醫術淺狹,懵然不知病源,為治乃誤,使病者殞歿,自謂其分,至令冤魂塞於冥路,死屍盈於曠野,仁者鑒此,豈不痛歟!

3.34 ​

凡兩感病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裏,本自不同,而執迷用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且解其表,又除其裏,言巧似是,其理實違。夫智者之舉錯也,常審以慎;愚者之動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辨,豈可詭哉?世上之士,但務彼翕習之榮,而莫見此傾危之敗,惟明者居然,能護其本,近取諸身,夫何遠焉?

3.35 ​

凡發汗,溫暖湯藥,其方雖言日三服,若病劇不解,當促其間,可半日中盡三服。若與病相阻,即使有所覺。病重者,一日一夜,當晬時觀之。如服一劑,病證猶在,故當復作本湯服之;至有不能汗出,服三劑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3.36 ​

凡得時氣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飲水,飲水不能多,不當與也。何者?以腹中熱尚少,不能消之,便更與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與之時常令不足,勿極意也,言能飲一斗,與五升。若飲而腹滿,小便不利,若喘若噦,不可與之也。忽然大汗出,是為自愈也。

3.37 ​

凡得病,反能飲水,此為欲愈之病。其不曉病者,但聞病欲飲水者自愈,小渴者,乃強與飲之,因成其禍,不可復救也。

3.38 ​

凡得病厥,脈動數,服湯更遲,脈浮大減小,初躁後靜,此皆愈證也。

3.39 ​

凡治溫病,可刺五十九穴。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為災,並中髓也。

3.40 ​

脈四損,三日死。平人一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3.41 ​

脈五損,一日死。平人二息,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3.42 ​

脈六損,一時死。平人三息,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

3.43 ​

四損經氣絕,五損腑氣絕,六損臟氣絕。真氣不行於經,曰經氣絕;不行於腑,曰腑氣絕;不行於臟,曰臟氣絕。經氣絕則四肢不舉,腑氣絕則不省人事,臟氣絕則一身盡冷。

3.44 ​

脈盛身寒,得之傷寒;脈虛身熱,得之傷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下之不解者死;脈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至乍數乍疏者死;脈至如轉索,按之不易者,其日死;譫言妄語,身微熱,脈浮大,手足溫者生;逆冷,脈沉細者,不過一日死矣。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

3.45 ​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厥發汗,躁不得眠,陽微則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鞕。

3.46 ​

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水即吐。

3.47 ​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則筋惕肉瞤。

3.48 ​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止於心下。

3.49 ​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可發,心中大煩,骨節疼痛,目眩惡寒,食則吐穀,氣不得前。

3.50 ​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欲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

3.51 ​

諸脈得數動微弱者,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3.52 ​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咳而發汗,其咳必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虛而寒慄,蜷而苦滿,腹中復堅,命將難全。

3.53 ​

厥逆脈緊,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聲不得前。

3.54 ​

諸逆發汗,病微者難差,劇者必死。

3.55 ​

凡發汗,欲令遍身漐漐微似汗,不可令如水流漓。若病不解,當重發汗。若汗多者,不得重發汗,亡陽故也。

3.56 ​

凡服湯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3.57 ​

凡用吐湯,中病便止,不必盡劑。

3.58 ​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之;虛家亦然。

3.59 ​

凡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十餘行,其脈反濇,寸口脈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則止。

3.60 ​

宿食在上脘者,當吐之。

3.61 ​

動氣在右,不可下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

3.62 ​

動氣在左,不可下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飲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

3.63 ​

動氣在上,不可下之,下之則掌中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3.64 ​

動氣在下,不可下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利清穀,心下痞。

3.65 ​

咽中閉塞,不可下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

3.66 ​

諸外實者,不可下之,下之則發微熱,若亡脈厥者,當臍握熱。